企業(yè)所得稅跨省市總分機構間的預繳稅款分攤,主要遵循《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fā)<跨地區(qū)經營匯總納稅企業(yè)所得稅征收管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57號,以下簡稱57號公告)及其后續(xù)政策(特別是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7號)的規(guī)定。核心原則是“統(tǒng)一計算、分級管理、就地預繳、匯總清算、財政調庫”。

以下是關鍵要點和操作流程:
一、適用對象
- 在中國境內跨。ㄗ灾螀^(qū)、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設立不具有法人資格分支機構(分公司)的居民企業(yè)。
- 實行“統(tǒng)一計算、分級管理、就地預繳、匯總清算、財政調庫”的企業(yè)所得稅征收管理辦法。
- 國有郵政企業(yè)、工商銀行等特殊行業(yè)企業(yè)以及財政調庫等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二、稅款分攤的核心邏輯:總分機構按比例就地預繳
總機構需要將匯總計算的企業(yè)當期應納稅額(包括預繳和匯算清繳),按規(guī)定的比例分攤給總機構和各分支機構,由總機構和分支機構分別向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預繳。
分攤比例計算方法(三因素法)
總機構分攤的稅款 = 匯總計算的當期應納所得稅額 × 50%
各分支機構分攤的稅款總額 = 匯總計算的當期應納所得稅額 × 50%
每個分支機構分攤的稅款 = 所有分支機構分攤的稅款總額 × 該分支機構的分攤比例
某分支機構的分攤比例 = (該分支機構營業(yè)收入 / 各分支機構營業(yè)收入之和) × 0.35 + (該分支機構職工薪酬 / 各分支機構職工薪酬之和) × 0.35 + (該分支機構資產總額 / 各分支機構資產總額之和) × 0.30
關鍵說明
- 權重: 營業(yè)收入和職工薪酬各占35%,資產總額占30%。
- 數據取值: 以上年度數據為準。新設立分支機構當年或上年度無經營數據的,由總機構參照同類分支機構估算并分配比例。分支機構發(fā)生合并、分立、注銷等變更的,按變更后情況重新計算分攤比例。
- 計算主體: 分攤比例由總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計算確定(或通過稅務信息系統(tǒng)自動計算)。
- 范圍: 分攤僅針對總機構及其直接管理的分支機構(二級及以下分支機構由總機構或上級機構合并后參與分攤)。
- 就地預繳: 總機構按50%比例在所在地預繳;各分支機構按各自分攤比例在所在地預繳。
- 特殊分支機構: 不具有主體生產經營職能,且在當地不繳納增值稅、營業(yè)稅的內部輔助性二級分支機構(如研發(fā)中心、采購中心等),不就地分攤繳納企業(yè)所得稅(即不參與分攤,其稅款由總機構統(tǒng)一繳納)。
三、預繳流程(季度預繳)
總機構:
- 匯總計算整個企業(yè)集團(包括總機構和所有參與分攤的分支機構)當期的應納稅所得額。
- 計算當期應納所得稅額(應納稅所得額 × 適用稅率)。
- 按照確定的分攤比例,計算每個分支機構應就地預繳的稅額。
- 向總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報送《企業(yè)所得稅匯總納稅分支機構所得稅分配表》(A202000)及其他申報資料。
分支機構:
- 接收總機構提供的《企業(yè)所得稅匯總納稅分支機構所得稅分配表》(A202000),表中明確列示了該分支機構本季度應分攤預繳的稅額。
- 持此分配表及其他必要資料(如稅務登記證副本、財務報表等),向分支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預繳其分攤的稅款。
- 即使分支機構當期虧損,只要參與分攤,也需按分配表上的金額進行預繳。
四、匯算清繳(年度)
- 總機構: 統(tǒng)一計算整個企業(yè)集團年度應納稅所得額、應納所得稅額。
- 分攤: 按照與季度預繳相同的分攤比例和計算方法(三因素法),計算總機構和各分支機構全年應分攤的應補(退)稅額。
- 申報: 總機構進行年度納稅申報,辦理稅款多退少補。
- 分支機構:
- 不再進行獨立的年度匯算清繳(即不再填報年度納稅申報表主表及附表)。
- 根據總機構計算確定的年度分攤應補(退)稅額,向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報送經總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受理蓋章的《企業(yè)所得稅匯總納稅分支機構所得稅分配表》(A202000)復印件。
- 憑此分配表辦理年度應分攤稅款的補繳或退稅(抵減以后年度稅款)手續(xù)。
五、重要注意事項(依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7號等更新)
- 簡化分攤比例計算: 自2023年起,分攤比例的計算、維護、調整工作主要由稅務機關通過信息系統(tǒng)完成?倷C構無需再報送《企業(yè)所得稅匯總納稅企業(yè)總分機構信息備案表》,分支機構信息變更通過稅務登記信息變更實現。總機構在申報時確認稅務機關提供的分攤比例信息即可。
- 資料報送: 分支機構在預繳和匯算清繳時,主要報送總機構提供的分配表(A202000)。稅務機關對分攤比例有異議時,總機構需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 稅務管理: 總機構主管稅務機關負責分攤比例的最終確認。分支機構主管稅務機關有權對分支機構就地預繳情況進行監(jiān)管和檢查?偡謾C構主管稅務機關之間需加強信息共享和協(xié)同管理。
- 二級分支機構注銷: 二級分支機構注銷時,其分攤的企業(yè)所得稅應繳未繳、多繳少繳的稅款,由總機構統(tǒng)一辦理。
- 電子稅務局: 相關申報(預繳、分配表、匯算清繳)主要在電子稅務局完成。
總結流程圖
統(tǒng)一計算整個集團應納稅所得額/應納所得稅額(總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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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50%-50%原則分攤總額
(總機構分攤50% | 所有分支機構共攤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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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機構就地預繳50% 分支機構分攤50%總額按三因素法計算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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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分支機構按分配比例就地預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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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度:總機構申報預繳(含分配表) -> 分支機構憑分配表就地預繳
年度:總機構匯算清繳(含分配表) -> 分支機構憑分配表辦理年度稅款結算
核心文件: 企業(yè)在操作中務必以最新的《企業(yè)所得稅匯總納稅分支機構所得稅分配表》(A202000)格式及填報說明,以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57號、2023年第7號等有效文件為準。建議通過電子稅務局操作并密切關注當地稅務機關的具體執(zhí)行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