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標駁回的類型:駁回是商標注冊申請過程中一種常見的審查結果,有兩種方式:“全部駁回”和“部分駁回”兩種。 1.全部駁回是:指整個商標所有商品或者服務項目駁回。 2.部分駁回是:指部分商品上或者服務上的項目被駁回。 二、商標被駁回的5大常見原因 1. 商標與已有在先注冊或在先申請的商標近似或相同,被駁回; 2. 商標違反了《商標法》中的禁用條款,被駁回; 3. 商標未滿足《商標法》中對商標顯著性的要求,被駁回; 4. 商標公告期內,遭到了他人的異議,異議申請被支持,申請人沒有進行及時的答辯,導致商標被駁回; 5. 商標局在審查過程中發(fā)現(xiàn)申請人申請的商標存在違背公序良俗的情形,直接予以駁回。 三、解決辦法 1. 針對商標近似或相同問題,解決辦法是進行商標查詢,確保所申請的商標與已有在先注冊或在先申請的商標不相同或近似。在商標設計時,要盡量避開已有的知名商標,避免侵權。 2. 對于禁用條款問題,申請人在進行商標設計時要注意避免使用《商標法》中禁止使用的標志,同時要確保所申請的商標不侵犯他人的權利。 3. 對于顯著性問題,申請人可以通過增加商標的顯著性特征來提高商標的可識別度。例如,可以將商標設計成具有獨特性的形狀或顏色,或者在商標中使用獨特的字眼。 4. 對于他人異議的問題,申請人可以積極準備異議答辯材料,爭取在規(guī)定時間內進行答辯。在答辯過程中,要充分了解對方提出異議的理由和證據(jù),并針對性地提出自己的觀點和證據(jù),爭取贏得自己的權益。 5. 對于違背公序良俗的問題,申請人需要重新審視自己的商標設計是否符合公序良俗。如果不符合,需要在商標設計上進行修改或者放棄該商標申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