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法人和負責人的區(qū)別 法人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規(guī)定:“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組織章程規(guī)定,代表法人行使職權的負責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這就是說,作為法定代表人必須是法人組織的負責人,能夠代表法人行使職權。法定代表人可以由廠長、經理擔任,也可以由董事長、理事長擔任。 負責人是經營單位及分公司的登記注冊事項之一。負責人是指代表經營單位及分公司行使職權、主持經營單位及分公司生產經營或服務活動的人。一般由經營單位或分公司所從屬的上級法人單位(企業(yè)法人、公司或事業(yè)單位法人、社會團體法人等)任命。 分公司有法人嗎 分公司沒有法人。分公司是指在業(yè)務、資金、人事等方面受本公司管轄而不具有法人資格的分支機構。分公司屬于分支機構,在法律上、經濟上沒有獨立性,僅僅是總公司的附屬機構。分公司沒有自己的名稱、章程,沒有自己的財產,并以總公司的資產對分公司的債務承擔法律責任。 以上是玖邀開業(yè)網小編為您整理的關于分公司法人和負責人的區(qū)別的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