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總公司和分公司之間的關系 (一)分公司與總公司的關系雖然同子公司與母公司的關系有些類似。但分公司的法律地位與子公司完全不同,它沒有獨立的法律地位。 (二)分公司是總公司下屬的直接從事業(yè)務經營活動的分支機構或附屬機構。雖然分公司有公司字樣,但它不是真正意義上的公司。因為分公司不具有企業(yè)法人資格,不具有獨立的法律地位,不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三)分公司的特征具體表現為: 1、分公司沒有自己的獨立財產,其實際占有、使用的財產是總公司財產的一部分,列入總公司的資產負債表中。 2、分公司不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3、分公司不是公司,它的設立不須依照公司設立程序,只要在履行簡單地登記和營業(yè)手續(xù)后即可成立。 4、分公司沒有自己的章程,沒有董事會等形式的公司經營決策和業(yè)務執(zhí)行機關。 5、分公司名稱,只要在總公司名稱后加上分公司字樣即可。分公司不具有企業(yè)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總公司承擔。雖有公司字樣但并非真正意義上的公司,無自己的章程,公司名稱只要在總公司名稱后加上分公司字樣即可! 二、總公司定義 總公司是指具有獨立法人地位的企業(yè)總機構。是所屬派出機構的首腦機關,擁有對分支機構的生產、銷售、財務、人事等方面的控制權。我國判定公司的居民身份以總機構設在何處為標準。總機構設在我國境內的公司,為我國稅收上的居民公司,承擔對我國的無限納稅責任;總機構未設在我國境內的公司,則不屬于我國稅收上的居民公司,僅承擔對我國的有限納稅責任。 三、分公司定義 分公司是指在業(yè)務、資金、人事等方面受本公司管轄而不具有法人資格的分支機構。分公司屬于分支機構,在法律上、經濟上沒有獨立性,僅僅是總公司的附屬機構。分公司沒有自己的名稱、章程,沒有自己的財產,并以總公司的資產對分公司的債務承擔法律責任。 以上是玖邀開業(yè)網小編為您整理總公司和分公司之間的關系的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