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東要撤資財務如何清算 根據公司法規(guī)定得知,股份公司的注冊資金是由各個股東出資進行注冊的,一旦公司注冊成功,注冊資金是不允許撤回的。對于清算的行為,除非企業(yè)經營狀況非常差,要準備解散,才可以實行清算程序。想要拿回資金只能通過其他方式拿回。 1、減少注冊資金注銷股權:由于注冊資金不可以隨意撤回,所以只能通過減少注冊資金的方式拿回。但這種方式還需要走公司章程,同時還要經得其他股東的同意才可以。由于消耗的時間比較多,而且程序麻煩,不建議采取。 這兩種方式是目前能拿回股權資金的方法,其中股權轉讓是最多人選擇,也是最容易的辦理方式。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五條 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六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應當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向清算組申報其債權。 債權人申報債權,應當說明債權的有關事項,并提供證明材料。清算組應當對債權進行登記。 在申報債權期間,清算組不得對債權人進行清償。 第一百八十七條 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后,發(fā)現公司財產不足清償債務的,應當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破產。 公司經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產后,清算組應當將清算事務移交給人民法院。 以上是玖邀開業(yè)網小編為您整理的關于公司股東要撤資財務如何清算的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