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PV公司是什么意思? SPV,英文全稱為“special purpose vehicle”(特殊目的實體),通常指僅為特定、專向目的而設立的法律實體(常見的是公司,有時也有合伙等)。對比普通公司,往往SPV除設立的特定目的外,沒有獨立的經營、業(yè)務等職能。有時也被稱為SPE(Special Purpose Entity)。 在《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境內居民通過特殊目的公司境外投融資及返程投資外匯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匯發(fā)【2013】37號)中,定義為“境內居民(包括境內機構和境內居民個人)以投融資為目的,以其合法持有的境內企業(yè)資產或權益,或者以其合法持有的境外資產或權益,在境外直接設立或間接控制的境外企業(yè)”。 假設A、B、C、D四人共同出資設立了一家有限責任公司E,各持有25%的股份,經營一段時間后,A想將自己持有的股份出售給F,根據我國《公司法》第七十一、七十二條,股東B、C、D對A想轉讓的股權有優(yōu)先受讓權,A轉讓股份的行為必須得到股東B、C、D的同意,此三人中有任何兩人不同意A轉讓股份,可以獲得對A所持有股份的優(yōu)先購買權,即A無法確保能夠成功將股份賣給F。 如果A對公司E的股權不是直接持有的,而是通過設立SPV公司G持有E的股權(假設G所有的投資僅僅為E的股權),那么,轉讓G的股權給F,實際上就達到了另F持有E股權的目的,繞開了必須由股東B、C、D同意的規(guī)定。 二、避稅 境內制造業(yè)機構在避稅天堂(開曼群島、維京群島)等設立SPV,將產品以極低的利潤價格賣給SPV,再由SPV在境外按正常標準的價格進行銷售,通過這樣的操作可以把大部分的利潤留在稅率極少甚至是零稅率的SPV公司。 三、享受外商投資企業(yè)待遇 境內居民在境外設立SPV,再以SPV名義在境內設立一家公司(返程投資),則新設立的公司性質為外商投資企業(yè),可以享受外商投資優(yōu)惠政策,包括稅收優(yōu)惠,土地優(yōu)惠,外商稅收,地區(qū)優(yōu)惠,投資優(yōu)惠等。 四、避開外匯管制 我國是外匯管制國家,外匯資金的使用均應符合國家外匯管理局相關規(guī)定,尤其是境內主體之間的外匯收付更是有明確限定的類型和范圍。在境外設立SPV,就可以極大的便利資金收付,不受國內各項監(jiān)管規(guī)定的限制。 五、美化財務報表 從會計角度,SPV的資產不在母公司資產負債表上,母公司可以把問題資產打包轉移給SPV,SPV的收益等可以以利潤形式匯回母公司,使得母公司各項財務數據更美化。若SPV運營不當,還可以宣告破產,并不影響母公司自身的資產負債表。 以上是玖邀開業(yè)網小編為您整理的關于SPV公司是什么意思的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