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為股東或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通常被稱為“關聯(lián)擔!保浞沙绦蚝托Яτ袊栏竦囊(guī)定。
核心原則是:程序合法,避免損害公司和其他股東(尤其是中小股東)和債權人的利益。

以下將詳細闡述相關法律規(guī)定、程序要求、法律風險及實踐建議。
一、 核心法律依據(jù):《公司法》第16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十六條是處理該問題的核心條款:
“公司向其他企業(yè)投資或者為他人提供擔保,按照公司章程的規(guī)定,由董事會或者股東會決議;公司章程對投資或者擔保的總額及單項投資或者擔保的數(shù)額有限額規(guī)定的,不得超過規(guī)定的限額。
公司為公司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的,必須經(jīng)股東會決議。
前款規(guī)定的股東或者受前款規(guī)定的實際控制人支配的股東,不得參加前款規(guī)定事項的表決。該項表決由出席會議的其他股東所持表決權的過半數(shù)通過。”
二、 關鍵程序要求解析
根據(jù)上述法律規(guī)定,公司為股東或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必須嚴格遵守以下程序:
1. 決議機關:必須是股東會(或股東大會)
- 董事會無權決定:與為無關聯(lián)的第三方提供擔保(可由董事會或股東會決定)不同,為股東或實際控制人擔保,決策權 exclusively 在股東會。
- 為什么? 股東會是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由全體股東組成。將此類關聯(lián)交易的決策權提升至股東會層面,是為了防止被擔保的股東或實際控制人利用其影響力操縱董事會,做出損害公司利益的決策。
2. 關聯(lián)股東表決權排除(回避表決)
- 如何表決? 由出席會議的其他無關聯(lián)股東所持表決權的過半數(shù)通過。
- 舉例說明:A公司擬為其實控人張三控制的B公司提供擔保。在A公司的股東會上,凡是受張三支配的股東(例如張三本人持股、張三的親屬持股、張三控制的其他公司持股)都必須回避表決。決議需要由出席會議的、與張三無關聯(lián)的其他股東(例如財務投資者、公眾股東等)所持股份的過半數(shù)同意,方能通過。
3. 公司章程的規(guī)定
- 公司章程可以對擔保的總額、單項擔保的限額等作出更嚴格的規(guī)定,但不能作出比《公司法》更寬松的規(guī)定(例如,章程不能規(guī)定此類擔?捎啥聲䴖Q議通過)。
- 實踐中,必須同時遵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雙重規(guī)定。
三、 對擔保合同效力的影響
如果公司未履行上述內部決策程序,與債權人簽訂的擔保合同是否有效?這是實踐中爭議的焦點。
根據(jù)《民法典》和《全國法院民商事審判工作會議紀要》(《九民紀要》)的精神,目前的司法實踐傾向于保護善意相對人(債權人)。
1. 擔保合同有效的情形:
如果債權人(通常是銀行等金融機構)在簽訂擔保合同時,對公司的股東會決議進行了形式審查,并且決議符合以下條件,則擔保合同通常被認定為有效:
在這種情況下,債權人被視為“善意相對人”,其有理由相信公司已履行內部決策程序。公司不得以決議程序違法、章程無效等事由對抗善意債權人。
2. 擔保合同無效的情形:
如果債權人存在以下情況,則擔保合同可能被認定為無效:
- 債權人本身就是公司股東或實際控制人(自己為自己擔保,卻未履行程序),其自身就是非善意的。
擔保合同無效后,根據(jù)《民法典》有關擔保的司法解釋,公司、債權人、股東/實控人應根據(jù)各自的過錯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四、 法律風險
對公司及其他股東的風險:
- 如果擔保未經(jīng)合法程序,可能導致公司資產(chǎn)被用于償還股東或實控人的個人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和其他中小股東的利益。
- 股東可提起股東代表訴訟,追究違規(guī)決策的董事、高管及受益股東/實控人的賠償責任。
對債權人的風險:
- 如果未盡到合理的審查義務,擔保合同可能被認定無效,導致其債權失去擔保,追償困難。
對董事、高管的風險:
- 違反法律規(guī)定向股東或實控人提供擔保,給公司造成損失的,負有責任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可能對公司承擔賠償責任。
五、 實踐建議與操作指引
為確保擔保合法有效,避免法律糾紛,建議采取以下措施:
對于公司(擔保方):
- 嚴格內部審查:法務或合規(guī)部門必須嚴格審查擔保事項是否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 規(guī)范決議程序:
- 會議通知中必須明確披露擔保事項及被擔保的關聯(lián)方信息。
- 制作詳細的會議記錄,明確記錄關聯(lián)股東回避表決的情況。
- 形成的股東會決議內容、簽章必須規(guī)范、完整。
- 信息披露:如果是上市公司,還必須遵守證券監(jiān)管機構關于關聯(lián)擔保的強制性信息披露規(guī)定。
對于債權人(接受擔保方):
- 履行形式審查義務:必須向公司索要并提供以下文件作為擔保合同的附件:
- 股東名冊,以核實關聯(lián)股東及其回避情況。
- 保留審查痕跡:所有索要和審查的文件均應保留復印件或掃描件,以證明自己已盡到合理審查義務,屬于“善意相對人”。
總結:
公司為股東或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是一條法律上的“高壓線”。其核心在于通過嚴格的程序(股東會決議 + 關聯(lián)方回避)來保障交易的公平性。任何試圖繞過這一程序的行為,都將給公司、股東、債權人和管理層帶來巨大的法律風險。在實踐中,“程序合規(guī)”是確保擔保行為有效、防范風險的唯一途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