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共益?zhèn)鶆蘸诵亩x
共益?zhèn)鶆?/strong>,是指在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之后,為了全體債權人的共同利益以及破產程序的順利進行而發(fā)生的債務。
簡單來說:
- 目的:為了“大家的利益”(全體債權人),而不是為了債務人自己或某個特定債權人的利益。
- 性質:這些債務是維持破產企業(yè)“生命”、讓其資產“活起來”所必需的支出。
為了更好地理解,我們經常把它和另一個概念放在一起對比:破產費用。
- 破產費用:是破產程序本身需要花費的錢?梢岳斫鉃椤稗k理破產這件事的行政開銷”。
- 共益?zhèn)鶆?/strong>:是為了讓破產財產增值、保值或避免損失而發(fā)生的錢?梢岳斫鉃椤盀榱俗屽伬铮ㄆ飘a財產)的肉更多而花的錢”。
雖然法律上將兩者并列,但它們在清償順序上是同一位階的,都是最優(yōu)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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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個生動的比喻
把破產企業(yè)比作一個即將沉沒的船(“泰坦尼克號”),船上裝著很多貨物(“破產財產”),這些貨物屬于所有乘客(“債權人”)共同所有。
- 破產費用:相當于你請來的救援隊和拖船的費用。這是啟動救援行動必須花的錢。
- 共益?zhèn)鶆?/strong>:相當于救援過程中,發(fā)現船有個洞在漏水,你花錢請人把洞堵上(避免船沉沒,財產全損失);或者你發(fā)現船上有些海鮮還活著,你花錢買氧氣和冰把它們保鮮(讓財產保值);甚至你花錢把船上的部分貨物在附近島嶼賣掉(實現財產增值)。這些為了挽救和增加船上貨物價值所花的錢,就是共益?zhèn)鶆铡?/section>
關鍵點:如果沒有這些支出,船可能就沉了,大家的貨物都沒了。正因為花了這些錢,貨物得以保全甚至增值,最終所有乘客(債權人)能分到的東西才更多。
三、共益?zhèn)鶆盏木唧w范圍(法律規(guī)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yè)破產法》第四十二條,共益?zhèn)鶆罩饕ㄒ韵聨最悾?/p>
履行待履行合同產生的債務:
破產管理人可以決定繼續(xù)履行破產申請受理前成立的、但雙方均未履行完畢的合同。繼續(xù)履行該合同所產生的債務,屬于共益?zhèn)鶆铡?/p>
- 例子:破產企業(yè)之前簽了一個原材料供應合同,如果繼續(xù)履行這個合同,生產出產品能賣更高的價錢,那么支付給供應商的貨款就是共益?zhèn)鶆铡?/em>
無因管理產生的債務:
破產申請受理后,他人沒有法定或約定義務,為避免破產財產遭受損失,而為企業(yè)進行管理或服務所產生的債務。
- 例子:破產企業(yè)的倉庫因暴雨面臨進水危險,鄰居主動幫忙加固了屋頂,避免了庫存貨物受損。鄰居為此付出的必要費用就是共益?zhèn)鶆铡?/em>
不當得利產生的債務:
破產企業(yè)沒有合法根據,在破產申請受理后取得不當利益,致使他人受損的,應將此不當得利返還。這筆需要返還的債務就是共益?zhèn)鶆铡?/p>
- 例子:銀行系統(tǒng)出錯,在破產受理后誤將一筆款劃入破產企業(yè)賬戶。企業(yè)占有這筆錢沒有合法依據,屬于不當得利,返還這筆錢的債務就是共益?zhèn)鶆铡?/em>
繼續(xù)營業(yè)產生的債務:
為了資產保值增值,經法院許可,企業(yè)可以繼續(xù)營業(yè)。在繼續(xù)營業(yè)期間支付的勞動報酬、社會保險費、水電費等,都屬于共益?zhèn)鶆铡?/p>
- 例子:為了完成半成品并出售,管理人決定繼續(xù)開工,這期間需要支付給工人的工資和廠房的水電費就是共益?zhèn)鶆铡?/em>
管理人或其他相關人員執(zhí)行職務致人損害所產生的債務。
- 例子:管理人在處置破產企業(yè)設備時,因操作不當導致第三方人員受傷,產生的賠償金屬于共益?zhèn)鶆铡?/em>
債務人財產致人損害所產生的債務。
- 例子:破產企業(yè)的廠房墻體倒塌,砸傷了路過的行人,產生的賠償費用屬于共益?zhèn)鶆铡?/em>
四、清償順序(為什么它重要?)
這是共益?zhèn)鶆崭拍畹暮诵膬r值所在。根據《企業(yè)破產法》第四十三條和第一百一十三條,清償順序如下:
最優(yōu)先清償:
- 共益?zhèn)鶆?/strong>(與破產費用同一順序)
重要規(guī)則:
- 破產費用和共益?zhèn)鶆沼蓚鶆杖素敭a隨時清償。這意味著不需要等到破產財產最終分配時,只要產生了這些費用和債務,就可以隨時從破產財產中拿錢來支付。
- 如果債務人的財產不足以清償所有破產費用和共益?zhèn)鶆眨?strong style="font-weight: bold; color: black;">先行清償破產費用。
- 如果連破產費用都不夠清償,管理人應當申請人民法院終結破產程序。
總結
共益?zhèn)鶆?/strong>是為了全體債權人的共同利益,在破產程序開始后產生的債務。它的目的是維持、增加或挽救破產財產的價值,最終讓所有債權人能分到更多的錢。因此,法律賦予它最優(yōu)先的清償地位,以鼓勵各方在破產程序中積極采取行動,使破產財產的價值最大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