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花稅的納稅人、稅率與征稅對象如下: 一、納稅人 1.境內書立應稅憑證的單位和個人:包括簽訂合同、設立營業(yè)賬簿、書立產權轉移書據的主體。 2.境外書立在境內使用的應稅憑證的單位和個人:如境外簽訂但在中國境內使用的合同、產權轉移書據等。 3.證券交易的出讓方:對在證券交易所交易的股票和存托憑證,僅對出讓方征收,受讓方不繳納。 二、稅率 印花稅采用比例稅率,具體如下: 1.借款合同、融資租賃合同:借款金額或租金的萬分之零點五。 2.買賣合同、承攬合同、建設工程合同、運輸合同、技術合同:價款、報酬或運輸費用的萬分之三。 3.租賃合同、保管合同、倉儲合同、財產保險合同:租金、保管費、倉儲費、保險費的千分之一。 4.土地使用權出讓書據、土地使用權及房屋等建筑物和構筑物所有權轉讓書據、股權轉讓書據:價款的萬分之五。 5.商標專用權、著作權、專利權、專有技術使用權轉讓書據:價款的萬分之三。 6.營業(yè)賬簿:實收資本(股本)、資本公積合計金額的萬分之二點五。 7.證券交易:成交金額的千分之一。 三、征稅對象 1.應稅合同:包括買賣、借款、租賃、運輸、技術等書面合同。 2.產權轉移書據:如土地使用權出讓、房屋等建筑物所有權轉讓、股權轉讓等書據。 3.營業(yè)賬簿:記載資金的賬簿,按實收資本和資本公積合計金額征稅。 4.證券交易:在證券交易所交易的股票和以股票為基礎的存托憑證。 注意事項: · 印花稅稅率較低,但征稅范圍廣泛,涉及經濟活動的多個領域。 · 部分合同(如個人書立的動產買賣合同)和特定情形(如無息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稅。 · 證券交易印花稅單邊征收,對出讓方按成交金額的千分之一征收。以上內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法》及相關政策規(guī)定,具體執(zhí)行以稅務機關要求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