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一家有限合伙企業(yè)至少需要 2 個人。 具體來說,有限合伙企業(yè)必須包含以下兩類合伙人,且每類至少一人: 1. 至少 1 名普通合伙人 (General Partner, GP): 負責執(zhí)行合伙事務,對合伙企業(yè)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 2. 至少 1 名有限合伙人 (Limited Partner, LP): 不執(zhí)行合伙事務,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伙企業(yè)債務承擔有限責任。 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 總結人數要求: 最低人數: 2人 (1名GP + 1名LP) 最高人數: 普通合伙人數量無嚴格上限(但實際操作中通常不多),有限合伙人數量不得超過 50人(這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yè)法》第六十一條的明確規(guī)定)。 關鍵點強調: 必須同時存在兩種類型的合伙人: 這是有限合伙企業(yè)區(qū)別于普通合伙企業(yè)的核心特征。普通合伙企業(yè)只有普通合伙人(承擔無限責任),沒有有限合伙人。 責任形式不同: GP承擔無限連帶責任,風險較大;LP承擔有限責任,風險僅限于其出資額。 執(zhí)行事務權限不同: GP負責管理和運營;LP通常不參與日常管理(如果參與執(zhí)行事務,可能會被視為GP并承擔無限責任)。 50人上限僅針對LP: 有限合伙人的總數不能超過50人。普通合伙人數量沒有法律上的硬性上限限制。 注冊時還需要注意: 1. 合伙協(xié)議: 這是核心文件,需要所有合伙人簽署,明確約定出資方式、數額、利潤分配、虧損分擔、合伙事務執(zhí)行、入伙退伙等重要事項。 2. 名稱: 名稱中需包含“有限合伙”字樣。 3. 經營場所: 需要有合法的注冊地址。 4. 出資: 合伙人需按約定履行出資義務(貨幣、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或其他財產權利)。 5. 登記機關: 向企業(yè)注冊地的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原工商局)申請設立登記。 6. 前置審批: 如果經營范圍涉及需要前置審批的行業(yè)(如金融、教育、醫(yī)療等),需先取得相關許可。 簡單來說:想成立有限合伙企業(yè),你至少需要找一個愿意承擔無限責任的伙伴(普通合伙人)和你一起(你作為有限合伙人),或者反過來。兩個人是最低配置,缺一不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