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義:商標是能夠區(qū)分商品或服務來源的標志; 商標的構成要素:中文、英文、圖形、數字、聲音、顏色、三位標志及其組合,均可以作為商標申請。 商標注冊途徑: 自行辦理; 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 線上辦理; 到地方受理窗口或商標大廳面交; 郵寄到商標局 個人名義申請需要提供:商標圖樣、個人身份證、個體戶營業(yè)執(zhí)照; 公司名義申請需要提供:商標圖樣、企業(yè)營業(yè)執(zhí)照副本復印件蓋公章; 如果委托代理公司,需要提供代理委托書; 商標注冊周期: 一般4到6個月左右出結果; 通過的話會有三個月的公告期,公告期結束后一個月左右下發(fā)電子證書; 2022年開始會取消紙質證書的發(fā)放,從提交申請到拿到證書,需要8到10個月。 建議委托商標代理機構注冊,商標注冊之前需要檢索在先是否有相同近似的注冊商標,尤其近似商標是比較難判斷的,需要一定的經驗才能比較準確地判斷商標通過的幾率。 商標的檢索是一個比較專業(yè)的過程,如果前期檢索不到位,駁回的風險很高,白白浪費時間和金錢。 想名字的時候,千萬不要碰以下禁止性條款和缺乏顯著性的條款 商標注冊的禁止性條款: (一)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家名稱、國旗、國徽、國歌、軍旗、軍徽、軍歌、勛章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國家機關的名稱、標志、所在地特定地點的名稱或者標志性建筑物的名稱、圖形相同的; (二)同外國的國家名稱、國旗、國徽、軍旗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經該國政府同意的除外; (三)同政府間國際組織的名稱、旗幟、徽記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經該組織同意或者不易誤導公眾的除外; (四)與表明實施控制、予以保證的官方標志、檢驗印記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經授權的除外; (五)同“紅十字”、“紅新月”的名稱、標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六)帶有民族歧視性的; (七)帶有欺騙性,容易使公眾對商品的質量等特點或者產地產生誤認的; (八)有害于社會主義道德風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響的。 縣級以上行政區(qū)劃的地名或者公眾知曉的外國地名,不得作為商標。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義或者作為集體商標、證明商標組成部分的除外;已經注冊的使用地名的商標繼續(xù)有效。 缺乏顯著性不得注冊為商標的條款: (一)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稱、圖形、型號的; (二)僅直接表示商品的質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數量及其他特點的; (三)其他缺乏顯著特征的。 前款所列標志經過使用取得顯著特征,并便于識別的,可以作為商標注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