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規(guī)定,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具體包括: 1、工資、薪金所得,是指個人因任職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受雇有關的其他所得。 2、勞務報酬所得,是指個人從事醫(yī)療、法律、會計、咨詢、講學、新聞、廣播、翻譯、審稿、代辦服務以及其他勞務取得的所得。 3、稿酬所得,是指個人因其作品以圖書、報紙形式出版、發(fā)表而取得的所得。 4、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是指個人提供專利權、著作權、商標權、非專利技術以及其他特許權的使用權取得的所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