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簡稱“一人公司”、“獨資公司”或“獨股公司”,《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五十七條規(guī)定:“本法所稱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是指只有一個自然人股東或者一個法人股東的有限責任公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五十八、六十一、六十二、六十三條的規(guī)定,一個自然人只能投資設立一個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該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不能投資設立新的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不設股東會。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在每一會計年度終了時編制財務會計報告,并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不能證明公司財產獨立于股東自己的財產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優(yōu)缺點是什么1、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優(yōu)點(1)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可以節(jié)省設立時間和經營開支,設立程序簡單。 (2)可以使公司經營風險可控,同時便于決策,提高工作效率。 (3)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在保護商業(yè)秘密方面有很大優(yōu)勢。 (4)這類公司規(guī)模較小,經營發(fā)展更為靈活。 2、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缺點(1)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組織機構難以健全,缺乏制衡機制。 (2)不利于保護債權人的權利。 (3)不利于公司的發(fā)展壯大。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特征1、股東為一人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出資人即股東只有一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這是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與一般情形下的有限責任公司的不同之處,通常情形下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是兩人或兩人以上。而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與個人獨資企業(yè)的區(qū)別,則是后者的投資人只能是自然人,而不包括法人。 2、股東對公司債務承擔有限責任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本質特征同于有限責任公司,即股東僅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而公司以其全部財產獨立承擔責任,當公司財產不足以清償其債務時,股東不承擔連帶責任,這是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與個人獨資企業(yè)的本質區(qū)別。 3、組織機構的簡化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只有一個出資人,所以不設股東會,公司法關于股東會行使的職權在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系由股東獨資一人行使。至于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是否設立董事會、監(jiān)事會,則由公司章程規(guī)定,可以設立,也可以不設,法律未規(guī)定其必須設立。 以上是玖邀開業(yè)小編整理的什么是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優(yōu)缺點分析)相關知識,相信大家通過以上知識都已經對此有了大致的了解,如果您還遇到什么問題,歡迎咨詢在線客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