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的流程 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是化工貿易,或者其他經營危險化學品的企業(yè),在經營前,需要向安監(jiān)局提出公司所需要的品種或者類別,提交相應資料,拿到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其具體的流程為: 1、提交:提交材料 2、受理:申請人書面向縣安監(jiān)局申請; 3、審查:申請受理的,縣安監(jiān)局對申請材料初核,實地核查,簽署初核和核查意見; 4、審批:縣安監(jiān)局做出批準或不予批準的決定,決定批準的,制作《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決定不予批準的,制作不予批準決定書,并說明理由。 一、 需要提供危險品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各一名的上崗證,營業(yè)執(zhí)照)彩色掃描件,公章(必須與工商檔案里的一致); 二、 提供經營單位所申請的危險品品名,參照國家危險品目錄《2015》版,在提供品名的同時把相對應的的序號和CAS號一一對應好; 三、 提供經營單位的基本信息:主要負責人和管理人員的手機號及聯(lián)系人的手機號、郵箱號,固定電話,傳真,該基本信息必須真實有效。(詳見安監(jiān)基本內容表格); 四、 辦理時間:資料齊全,用戶名激活后,一般情況下20個工作日完結,品名多的除外。 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在哪里辦理 根據官方所公布的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中寫明的申請經營許可證的單位自主選擇具有資質的安全評價機構,對本單位的經營條件進行安全評價。申請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應當分別向省級發(fā)證機關和市級發(fā)證機關提出申請。因此,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應當在安監(jiān)管理局進行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