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企業(yè)的市場經營中,很多建筑企業(yè)會再成立分公司。尤其是在建筑業(yè)營改增之后,為了提高產值和業(yè)績,經常會出現母公司中標子公司的施工項目或者是總公司中標分公司施工項目的情況。那么,建筑企業(yè)分公司怎么辦理資質?可以和總公司共用資質嗎? 建筑企業(yè)應該弄清楚總公司,分公司和子公司的資質關系,有效的避免母公司中標子公司或者是總公司中標分公司的情況,涉及的法律風險是很多建筑企業(yè)不可回避的。 母公司建設子公司的項目(稱為資質共享項目),營改增后存在的法律風險。 母公司中標的所有建設項目均移交給子公司進行施工建設。實質上,母公司分包給子公司的施工建設,導致違法分包。 轉包是指承包商在承包工程后將承包的工程建設任務轉讓給第三方,轉讓人退出承包關系,受讓人成為合同另一方當事人的行為。 我們都知道,沒有建筑施工資質的分公司顯然不能參與項目招標并與承包商簽訂項目合同,否則被視為違法。 此外,總公司中標后與業(yè)主簽訂總承包合同后,總公司和分公司簽訂轉包合同的行為也是一項非法分包行為,因為該分公司沒有建筑資質。 根據我國法律的規(guī)定,承包商的違法分包或違法轉包建設工程無效,人民法院可以依照規(guī)定,收取當事人取得的非法所得。 總之,分公司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分公司的最終法律責任由總公司承擔,因此無法申請資質。 總公司可以授權分公司代表總公司為承包商提供施工服務,以履行與總承包商簽訂的專業(yè)分包合同中的各種規(guī)定。 子公司是獨立法人,可以承擔自己的法律責任。因此,如果建設規(guī)模超過一定數量的規(guī)模,子公司可以在母公司中標后申請資質進行建設工程施工,從而避免非法分包的不利后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