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必須制定公司章程,這是公司設立的必備條件之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由全體發(fā)起人制訂,也就是由公司的全體原始股東形成共同約定。各個發(fā)起人都有權參與制訂公司章程,并在公司章程上簽字蓋章,那么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有哪些內容呢?上海注冊公司網小編為您詳細介紹。 有限責任公司章程的記載事項,可分為三類: 一、絕對必須記載的事項 這些事項必須記載于公司章程之中,若有缺少,則章程不發(fā)生法律效力,公司也因不合法定程序而無法登記注冊。絕對必要記載的事項有: 1、公司的名稱和住所; 2、公司的經營范圍; 3、公司的注冊資本; 4、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 5、股東的權利和義務; 6、股東的出資方式和出資額; 7、股東轉讓出資的條件; 8、分配利潤和分擔風險的辦法; 9、公司的機構及其生產辦法、職權、任期和議事規(guī)則; 10、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11、公司的解散事由與清算辦法; 12、公司章程的修改程序。 二、相對記載事項:這是指某些事項必須記載于章程上才產生效力,如不記載,僅該項本身不發(fā)生效力,而其章程仍然有效。 相對記載的事項有: 1、股東會的召集及決議方法和股東表決權的計算方法; 2、股東如以現(xiàn)金以外的財產出資,還應載明出資種類、數(shù)量、價格或估價的標準; 3、定有解散事由的,其事由; 4、應由公司承擔的設立費用; 5、公司公告的方式; 6、經全體股東同意列入章程的其他事項; 7、公司的開戶銀行; 8、訂立章程的年、月、日。 三、其他任意記載事項。這類事項一旦訂立,載入章程,非經股東會修改,公司及股東都應遵照章程執(zhí)行。其他任意記載事項有: 1、董事會的組織; 2、股票的種類,繳資辦法; 3、召開股東會的時間、地點等。 有限責任公司章程是公司的自治法規(guī),一經訂立,不僅對公司現(xiàn)有的內部成員有約束力,在某些情況下,對第三人也產生一定的效力。公司的章程隨著公司的成立而具有法律效力。以上就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有哪些內容的相關內容,歡迎大家閱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