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破產公告 破產是指當債務人的全部資產無法清償到期債務時,債權人通過一定法律程序將債務人的全部資產供其平均受償,從而使債務人免除不能清償的其他債務。破產多數情況下都指一種公司行為和經濟行為。但人們有時也習慣把個人或者公司停止繼續(xù)經營亦叫做破產。 人民法院裁定或受理公司破產案件后,應當在10日內通知債務人和已知的債權人,并發(fā)布公告。債權人應當在收到通知后的30天內,未收到通知的債權人應當自公告之日起3個月內向人民法院申報債權,說明債權的數額有無財產擔保并提交證明材料。逾期申報債權的,視為自動放棄債權。 二、破產公告的種類 申請破產的公司和債權人達成和解協議生效后,由申請破產的公司的上級主管機關負責主持對該公司進行整頓。整頓期限不得超過2年。整頓期滿公司能夠清償債務的,法院可終結破產程序。 公司法規(guī)定,公司清算結束后,清算組應當制作清算報告,報股東會或者有關主管機關確認,并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公司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三、法院破產公告在哪里發(fā)布 法院公告欄、債務人住所地、各大網站(包括法院的官網)及報紙等都是刊登公告的常規(guī)渠道,但全部渠道都用上還是擇其一刊登。在實踐中,不同法院有不同的做法。有些法院為了圖省事,就只是在法院公告欄上張貼公告;而有些法院為了避免程序上有瑕疵,還是會把所有能夠登公告的地方都進行了刊登(張貼)。 破產公告一般應當刊登在專門公告刊物上,并進行其他的公告安排,或通過廣播、電視進行公告,同時應加蓋人民法院的印章。 以上是玖邀開業(yè)網小編為您整理的關于什么是破產公告的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