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并手續(xù)主要有以下幾點: (1)合并公司股東會分別作出合并決議; (2)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 (3)合并各方簽訂合并協(xié)議; (4)自作出決議之日起10日內通知債權人; (5)自作出決議之日起30日內在報紙上至少公告3次; (6)合并各方或者一方為股份有限公司的,報國務院授權部門或省級人民政府批準; (7)調賬、報表合并等會計處理; (8)合并報表后實收資本的驗證; 根據(jù)《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條 公司合并,應當由合并各方簽訂合并協(xié)議,并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公司應當自作出合并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可以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 第一百七十四條 公司合并時,合并各方的債權、債務,應當由合并后存續(xù)的公司或者新設的公司承繼。 以上是玖邀開業(yè)網(wǎng)小編為您整理的關于公司合并需要注意哪些方面的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