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算組的權利和義務 (一)清算組權利 根據我國破產法規(guī)定,清算組具有以下職權: 1.接管破產企業(yè)。清算組從成立之日起,接管破產企業(yè)。接管的具體形式表現(xiàn)為接收破產企業(yè)的財產、帳冊、經營文件、印章等,從而替代破產企業(yè)進行日常工作。 2.負責破產財產的保管、清理、估價、處理和分配。清算組在接受破產企業(yè)財產之后,對財產的保管、清理、估價、處理和分配既是清算組的權利,也是清算組的義務。清算組有權對破產財產保管和處置,任何人都不得干涉清算組對破產財產的保管、清理、估價權利的行使。清算組對破產財產處理和分配的方案須經債權人會議通過并經人民法院裁定后才可執(zhí)行。 3.替代破產企業(yè)進行必要的民事活動。債務人在被宣告破產之后,其對外的日常事務并未即刻了結,這些工作需要清算組來完成,例如參加對外的民事訴訟活動;決定原先簽定的合同是否要繼續(xù)履行。此外還有權決定是否承認抵銷權:別除權、取回權;決定支付有關破產費用等權利。 (二)清算組義務 根據我國破產法的規(guī)定,清算組的義務主要有以下方面: 1.接受債權人的監(jiān)督的義務。清算組應當列席債權人會議,接受債權人的提問,并作出如實的回答以接受債權人的監(jiān)督。 2.定期向法院匯報工作的義務。清算組由法院選任,并對法院負責,所以清算組在執(zhí)行工作中應定期向法院匯報工作。清算組有損害債權人利益的行為或者其他違法行為時,人民法院應當予以糾正,直至解除清算組成員的職務。 3.辦理破產企業(yè)的注銷事宜。 清算組的職權 清算組的主要職責是了結公司的現(xiàn)狀 、 收取債權 、清償債務,清算組在清算期間行使的具體職權包括以下各項: 1、清理公司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2、通知或公告?zhèn)鶛嗳恕?/div> 3、處理與清算有關的公司未了結的業(yè)務。 4、清繳所欠稅款。 5、清理債權、債務。 6、處理公司清償債務后的剩余財產。 7、代表公司參與民事訴訟活動。 以上是玖邀開業(yè)網小編為您整理的關于清算組的權利和義務的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