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立董事的責任與義務 (一)上市公司獨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擔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職務,并與其所受聘的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東不存在可能妨礙其進行獨立客觀判斷的關系的董事。 (二)獨立董事對上市公司及全體股東負有誠信與勤勉義務。獨立董事應當按照相關法律法規(guī)、該指導意見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認真履行職責,維護公司整體利益,特別要關注中小股東的合法權益不受損害。 獨立董事應當獨立履行職責,不受上市公司主要股東和實際控制人、或者其他與上市公司存在利害關系的單位或個人影響。獨立董事原則上最多在五家上市公司兼任獨立董事,并確保有足夠的時間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獨立董事的職責。 (三)各境內上市公司應當按照該指導意見的要求修改公司章程,聘任適當人員擔任獨立董事,其中至少包括一名會計專業(yè)人士(會計專業(yè)人士是指具有高級職稱或注冊會計師資格的人士)。 (四)獨立董事出現(xiàn)不符合獨立性條件或其他不適宜履行獨立董事職責的情形,由此造成上市公司獨立董事達不到該證監(jiān)會的證監(jiān)會的《指導意見》要求的人數(shù)時,上市公司應按規(guī)定補足獨立董事人數(shù)。 (五)獨立董事及擬擔任獨立董事的人士應當按照中國證監(jiān)會的要求,參加中國證監(jiān)會及其授權機構所組織的培訓。 以上是91開業(yè)網小編為您整理的關于獨立董事的責任與義務的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