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司設立過程中的債務誰承擔 分情況。設立人為設立法人從事的民事活動,法人成立的,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設立人為設立法人以自己的名義從事民事活動產(chǎn)生的民事責任,第三人有權選擇請求法人或者設立人承擔。 因此,公司成立的,設立過程中的債務由公司承擔;但是如果設立人為設立法人以自己名義從事民事活動的,產(chǎn)生的民事責任,第三人可以要求公司承擔,也可要求設立人承擔。 【法條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十五條 設立人為設立法人從事的民事活動,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法人未成立的,其法律后果由設立人承受,設立人為二人以上的,享有連帶債權,承擔連帶債務。 設立人為設立法人以自己的名義從事民事活動產(chǎn)生的民事責任,第三人有權選擇請求法人或者設立人承擔。 以上是玖邀開業(yè)網(wǎng)小編為您整理的關于公司設立過程中的債務誰承擔的內(nèi)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