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將持有的某公司股權贈送其他人是否繳納個稅 答:偶然所得的征稅范圍僅限定為得獎、中獎、中彩所得和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74號規(guī)定的三項其他偶然性質的所得。其他個人取得的贈送的股權不屬于偶然所得,同時,也不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規(guī)定應征個稅的其他八項所得,因此,其他個人取得贈送的股權不需要繳納個稅。 相關規(guī)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主席令第九號) 第二條規(guī)定:個人取得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經(jīng)營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偶然所得,這九項所得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 《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個人取得有關收入適用個人所得稅應稅所得項目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74號) 規(guī)定個人發(fā)生的三項行為取得的收入為偶然所得,即: 1.個人為單位或他人提供擔保獲得收入 2.受贈人無償受贈房屋取得的受贈收入 |